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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> (http://www.bezdoms.com)官方网站由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。">
"> > 公示公告
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12-02 点击次数: 次
1、积极宣传、贯彻落实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党和国家相关林业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。
2、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,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,及时制止各类违章用火。若发现森林火灾,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,配合组织扑救火灾,协助调查火灾案件。
3、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,火险高等级期间,必须全日制巡查,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,记载每天护林巡山中发现的各方面情况,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。
4、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管护责任区内的造林、抚育、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。
5、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,应及时报告林场业务股,并协助开展各种的森林疫情监测工作,及时制止森林病虫害传染源出入责任区。
6、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,并及时向森林派出所报告,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、滥伐森林、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、名木古树、非法采脂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案件。
7、协助处理本责任区的山林权属纠纷。
8、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现象,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。
9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。